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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修订后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对于农作物种子标签的管理也重新进行规范。在这个农作物标签大改革之际,一位种子经销商却遇到了麻烦事,他手头一批去年的种子面临无法销售的尴尬境地,希望法制热线栏目帮他想想办法。

刘姓种子经销商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去年为相熟的种田大户订购了一批小麦种子,但是因播种期间连续阴雨,大户放弃种植小麦,刘某进回来的小麦种子没卖出去。刘某只得将种子送进冷库保存,准备今年再销售。可是,新的《种子法》和相关标签管理办法出台后,旧版种子包装不能再进入市场销售。刘某说,当时为大户们采购种子没有收取种子定金;种子滞留后,他又花了不少钱租冷库保存。之前取样送检显示,保存的这批种子各项质量指标都符合法定标准,但适逢新法出台,种子包装的标签却成了上市销售的大问题。当初承诺“卖不掉可退回来”的生产商也因种子标签改革的原因拒绝回收。如今几万斤质量合格的小麦种子因标签问题滞留,如何才能挽回部分损失呢?

对此,农业执法人员表示,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的要求都作了较大改动,不符合办法要求的,都不能进入市场销售。如果刘某想继续销售去年包装的小麦种子,除了保证小麦种子质量指标外,还应当与厂家沟通,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要求重新包装种子。

采访中,农业执法人员介绍,《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新旧对比,新《办法》由22条增为34条,新增使用说明、监督管理章节,变化较大。从业人员对几个新增要求进行了重点解读。

“质量保质期”须标注。从业人员指出,为了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与《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相吻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检测日期是指生产经营者检测质量特性值的年月,年月分别用四位、两位数字完整标示,采用下列示例:检测日期:201605月。质量保证期是指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种子生产经营者对种子质量特性值予以保证的承诺时间。标注以月为单位,自检测日期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采用下列示例:质量保证期6个月。

种子使用说明新增“风险提示”。除了禁止在种子标签上使用夸大宣传、引人误解或虚假的文字、图案等信息外,在种子使用说明中,必须提示风险,包括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风险信息。风险提示应包括种子贮藏条件以及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对于主要农作物,风险提示应与品种审定公告或引种备案信息相一致;如果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风险提示应当与销售地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公告一致;如果是同一生态区引种,风险提示应当与引种备案信息一致。如果在实际生产中,因外界因素导致品种抗性发生变化,种子生产经营者应以品种的实际表现为准如实进行提示。如果存在公告内容以外的可知风险事项,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如实说明。

出售的种子标签必须有二维码。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是新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的必标项目,要求出售的种子,必须具有唯一的二维码,扫码即可显示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码、追溯网址4项信息。登陆产品追溯网址后,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销售信息。为了配套新规,相关部门还配套了《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以供消费者和经营企业快速识别假冒伪劣种子和“套牌”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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